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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偉星訴侵權案,一審獲賠280萬
  瀏覽次數:9095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27日 11:52:14
[導讀] 9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偉星公司)與被告偉星管業(北京)有限公司(簡稱偉星管業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9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偉星公司)與被告偉星管業(北京)有限公司(簡稱偉星管業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自2016 年6月29日受理立案後,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偉星管業公司侵害原告浙江偉星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並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依據判決書,原告認為,北京偉星管業公司理應知道浙江偉星公司擁有“偉星”馳名商標、字號及知名度,惡意注冊包含有“偉星”文字的企業名稱,委托浙江省內多家工廠貼牌生產並銷售注有“偉星管業(北京)有限公司”的塑料管材、管件,並對“偉星”二字進行放大突出使用,其域名和宣傳資料、名片、官網都使用了浙江偉星公司的圖形商標,侵犯了浙江偉星公司商標使用權,模仿浙江偉星公司產品的外觀、結構、顏色和包裝,造成消費者混淆,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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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經取正調查、審理,認為侵權行為成立,責成北京偉星管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行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80萬元,並承擔原告公司維權支出費用25802元。除此之外,法院還明確要求北京偉星管業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且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偉星”字樣;停止使用“weixinggy.com”作為網絡域名。